在周代考古墓葬中出土数量最多的礼器是青铜鼎。青铜鼎在西周时期是各级贵族用以区分等级身份的重要标志,形成了考古学上所称的“列鼎制度”。列鼎最初由郭宝钧先生提出,他认为“一组铜鼎形状、花纹相似,只是尺寸大小依次递减”的现象命名为列鼎。俞伟超、高明先生认为列鼎“有的是杂取各鼎,相配成套;有的是形制相若而并非逐件大小相次”。列鼎的首要标准是形制相若,而并不一定非得逐件大小相次。而且,还存在着形制相若、大小相同的组鼎。目前“按形制和纹饰一致(或基本一致)的原则确定列鼎”[10]。
列鼎在西周中期开始出现,周代“列鼎制度”的礼制规定为天子用九鼎,诸侯用七鼎,大夫用五鼎,士用三鼎或一鼎。到春秋时期,随着“礼崩乐坏”,列鼎制度逐渐开始松动,僭越现象普遍存在。到战国时期,列鼎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。鲁国故城遗址48号墓出土的三件铜鼎,形制一致,大小有序,分放在椁顶的南北。铜鼎器型口微敛,折沿,立耳,圜底较平,兽蹄形三足,足内侧呈凹面而不露内范,底由一范铸成,器底可见清晰的范线痕迹。从墓葬形制大小、出土的随葬品种类和数量可以看出,该墓为一座中等级别的贵族墓。作为鲁国司徒,中(仲)齐使用了三鼎,符合列鼎制度规范。除48号墓外,鲁国故城乙组11号、14号、20号、23号、30号、58号规格较低的墓均出土了一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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